人事精簡並非齊頭式減少--中國時報12/29(五)時論廣場

行政院研考會/北市

貴板八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刊登林永隆教授所撰『人事政策不宜只顧消 極面』一文, 部分內容立論恐係對政府施政未盡了解所致, 謹說明如下:

一 .行政院刻依連院長指示『組織精簡化, 機關法制化, 員額管理合 理化, 經營現代化』四項原則進行機關組織及員額檢討與管理, 並納入行 政格新方案內辦理, 除規定各機關應配合變遷, 確實檢討組織與值掌功能 外,並應辦理人力評鑑,對於任務已完成, 功能萎縮或重疊, 績效不佳之 機關, 單位或任務編組於以裁併, 並配合人力評鑑結果, 依據業務消長, 合理調配人員。

二 . 行政革新方案內之『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及員額精簡計畫』 ,所定三年內精簡預算總額百分之五係總目標,行政院仍秉持「當用則用 , 當減則減」原則辦理,非如林教授所言一律精簡,以中央行政機關為例, 二年精簡七、九九0人,另應學校增班增系、新成立機關及新增業務之需 ,增加二、一五二人,增減相抵累計淨減五、八三八人,累計精簡比率為 五.五五%,且各機關精簡幅度不一,行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精簡幅 度達一一.五%;另國營事業機構累計淨減九、九二九人,地方行政機關 累計淨減四、六五九人。

三.近十年來公務員現職人數年平均成長率為二.一一%,自實施精 簡計畫後已明顯控制成長速度,八十三年度成長率已大幅降低至0.五五 %,八十四年度成長率則為負0.二四%。行政院賡續推動組織與員額精 簡政策, 期能建立既能適應社會、經濟及國際環境變化, 而組織及人員卻 又精簡且具高效率之政府。